政协株洲市委员会的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在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处理常务委员 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主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学习建设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和政策,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知识;研究部署学习工作。 (二)审议本届政协株洲市委员会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提请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审议下届政协株洲市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提请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三)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决定协商的形式和内容。 (四)对本市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提出建议、意见或建议案。 (五)审查以政协株洲市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名义向中共株洲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提出的重要 建议案。 (六)召集并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拟定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审议提交会议审议的文件。 (七)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八)审议政协株洲市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重要活动方案,审议政协株洲市 委员会代表团的出访报告和委员视察报告,审议专门委员会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决定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 (九)执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履行常务委员会的部分职权。 (十)研究涉及政协株洲市委员会全局性的工作,对政协株洲市委员会及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的制度 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出建议,指导区、县级市政协的工作。 (十一)协调政协各参加单位之间的关系,促进团结合作。 (十二)处理常务委员会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