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09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随着国内车辆的迅猛发展,汽车尾气成为大气污染特别是城市雾霾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国家要求加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349号)规定,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国V标准的全称是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从国IV到国V,油品质量主要变化一是含硫量由50mg
下降到10mg
,烯烃含量由28%下降到24%,锰含量限值由8mg/L下降到2mg/L,大幅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由于炼化工艺和生产成本的提高,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出厂价格有所提高,部分社会加油站出于利益考虑,存在不按要求同步推进质量升级、违规销售非标准油品、甚至“挂羊头卖狗肉”,对外标识为国V标准,实际仍在销售国VI甚至国III标准油品,欺骗消费者等乱象,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使成品油质量升级对大气污染的治理作用大打折扣。
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是一项重要的国家专项行动。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成品油市场监管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协调的部门和环节多,如加油站的主管部门是商务局,作为流通环节的日常经营和质量监管部门是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对油品数质量负有监管责任,非法油罐车的监管涉及交通局和安监局等。由于局部地区执法管理机制不顺、力度不够,对销售非标油品的经营主体采取的有效措施不够,效果不明显。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突出国家强势主导和各级地方政府强力推进是成功的关键。建议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确定牵头部门和主管单位,明确职责分工。政府职能部门不仅要全面、持久地开展专项检查和市场监管工作,而且要利用科技手段和互联网技术强化对所有库站油品质量的实时监管,多个执法部门联动切实加大对违规销售非标准油品、调和油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单位的处罚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