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21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新时代背景下,为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乡村振兴,实现乡村生态宜居,就要切实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对此,彭志委员建议:
1、提升村民的自治理念。从炎陵县现有情况来看,自治组织机构不健全,稳定性和持续性较差,而且村民自治组织一般规模很小,无法很好地管理村内公共事务,发挥村民自主治理乡村的作用。必须加快提升健康发展的村民自治观念,培养村民的主人翁思想。村民自治在体现村民意志、保障村民权益、激发农村活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应通过引导农村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村民个人有序参与农村发展事务,进一步提升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水平。村民自治不是放任不管,而应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村务公开,发挥社会各类人才、新乡贤等群体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2018年炎陵县评选了十位“新时代乡贤”并择优向市推荐,建议市级相关部门出台配套的宣传和推动措施,一是帮助形成尊崇乡贤的浓厚氛围。动员广泛学习尊崇乡贤,凝聚乡贤文化的力量。乡贤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乡贤文化里凝结着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对引领人们见贤思齐、崇德向善、满足美好生活需要发挥着重要作用。二是为培育乡贤文化创造条件。帮助建设乡村文化讲堂、道德讲堂、农家书屋等场所,组织乡贤进行讲座,向村民讲授乡村建设的新知识、新技能,讲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事迹等,进一步提升人们乡村建设的能力,弘扬文明乡风,放大乡贤文化的力量。
2、探索多种筹资渠道。当前炎陵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主要靠政府支持,这极大地限制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为此,应该注重用创新的思维、改革的办法、多样的手段,在集中精力谋划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农村人居环境投入机制。一是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纳入脱贫攻坚范畴,在整合资金中予以安排,加大投入力度。二是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与专项农业发展资金的使用结合起来,把生态农业项目摆在首位。同时,各级财政要积极带动农民向生态农业投资,不断扩大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资金来源。三是政府要对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投融资进行合理引导。政府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探索筹措社会资金的途径,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制定有利于企业、个人投资的政策,以吸引其他社会资金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出力。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协调、激励、引导环保投入, 在很大程度上将有利于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3、建立管护长效机制。人居环境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应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林业、水利到村项目,统筹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担,集体补充、群众参与、社会支持、多元筹集的原则,合理确定政府、村集体和农户出资责任,建立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付费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并承担相应建设和管护职责。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如成立服务公司进行市场运作,推行有偿保洁服务,健全保洁公司财务、保洁收费、工作运转等制度。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涉农工程项目。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另外,还可以通过与农户签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完善村规民约等方式,规范村民行为,实现对环境的长期有效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