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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天兰等委员建议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长效监管

发布时间:2020-01-06  【字体大小:

 



 

根据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初步统计,我市共有网络订餐平台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超过1万家,占餐饮单位总数70%以上,经营主体组织形式以个体私营为主,经营项目以中餐为主,包括简餐快餐、面馄点心、糕点甜品等。在外卖服务高速发展的同时,各种问题也随之发生,特别是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在一段时间的无序生长和寡头竞争之下,其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出现。为了全面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湖南省2019年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网剑行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19年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重点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资格进行摸底排查,建立监管台账,实施动态管理,严查无证无照经营,严厉打击“黑外卖”;按照“线上线下”监管一体化原则,对全省14个市州外卖订餐平台入网商户涉嫌证照不全等问题进行抓取监测,实现网络餐饮线上监管全覆盖;督导“美团”“饿了么”两大平台先期在长沙、株洲、湘潭、郴州等地免费投放“食安封签”300万余份,查处了岳麓区“烤肉拌饭”外卖店涉嫌套证经营、网红店“井盒炒饭”卫生环境差、宁乡“疯味小吃”无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和金玉家菜馆使用过期食品原材料等违法典型案件。尽管如此整治,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还存在未向地址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打点部门备案、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和部分入网餐饮处事供给者未在餐饮处事经营勾当主页面公示餐饮处事供给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信息以及无送餐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个别网络订餐平台存在对入网餐饮处事供给者经营许可资质审核不严、“一证多店”、经营场所信息掉真等突出问题。

对此,俞天兰等委员建议:

1、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建议株洲市政府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与我市实际相适应的网络订餐长效管理办法,保证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有序和监督管理有力有效。

2、严格落实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订餐服务平台需要对注册餐厅进行严格资质审查,完善商家审核制度,一经出现食品卫生问题,应立即取消其在网络订餐平台的入驻经营资格。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规定订餐网站、外卖APP公司和实体商家签订合同,明确各方权责,加强对网上餐厅进行定时或不定时排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加强对第三方平台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的行政指导,监督第三方平台执行主体资质审查、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赔偿等管理制度。

3、建立线上线下并行的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规范网上订餐必须放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大背景下,实现线上线下一起抓。在规范网上订餐入行门槛、操作流程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对线下实体饭店的卫生条件、食材质量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黑作坊”、“黑餐馆”,净化市场秩序。

4、积极探索建立监管部门与第三方平台数据共享机制。第三方平台应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供新入网网络订餐单位数据,监管部门将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主体信息及量化分级评定等动态监管信息向第三方平台开放,杜绝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监管漏洞。在完善各项网络订餐信息收集和分析的基础上,监管部门要逐步提高网络订餐大数据运用能力,增强对订餐单位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运用大数据加强对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指导,探索建立第三方平台红黑榜制度,褒奖诚信、惩戒失信,推进网络订餐消费信任环境建设。

5、强化全社会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意识,扩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微信、微博、QQ等多种途径进行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的宣传。适时开通政府与民众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沟通平台,不断完善对网络餐饮单位监管的相关信息公布制度,扩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要培养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的意识,拓宽参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