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07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近年来,事中事后监管作为政府“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并以“后评价制度”促进国有企业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的提升。2019年,株洲市级平台公司现已基本构建了“7+2集团”(即7家一级企业集团,2家二级企业集团)新格局,资产总额约1900亿元,企业投资项目较多,且类型多样。在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大背景下,企业寻求转型,近几年,更多的资金投向有收益的经营性项目上,集中精力推动增加国有企业造血功能,但在投资项目建成后的评价工作推动力度不大,也未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对此,周利丹等委员建议: 1、出台监管制度。 2、建立健全评价配套制度。制定操作规程、考核、反馈交流、成果运用机制,企业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手册,规范企业自我评价方法和评价内容及报告编制。 3、理顺管理体制。(1)明确国资委为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贯彻相关政策法规、制订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确定后评价项目、培训后评价人员、委托中介机构、验收后评价报告、建立后评价数据库等。(2)明确具有资质的中介结构作为执行主体。主要职责是接受管理主体的委托负责组织开展后评价工作等。(3)明确实施项目投资的监管企业及项目业主为投资主体。主要职责是制订后评价实施细则、完善技术经济档案、组织开展自我评价、向管理主体及执行主体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配合后评价现场调查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4、不断创新工作方法。(1)加强动态评价。坚持项目事后评价和项目中间评价相结合,有利于动态监测、评价和管理。(2)培育专业团队。应配备工程咨询、招标、造价、项目管理、法律等专业技术力量。(3)搭建信息平台。根据后评价总结出来的数据资料、参数指标、经验教训等建立信息共享平台。(4)建立问责机制。将后评价报告作为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