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08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国家出台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激励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的政策文件,株洲市人民政府也出台了《株洲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但在科研经费保障、课题项目经费结余处置、成果转化奖励和科技人员兼职兼薪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困惑与问题。 对此,农业界别建议: 1、对农业科研单位给予稳定足额的财政支持。建议将公益性农业科研单位的基础性科研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彻底解决“无米下锅、找米下锅”的困局。 2、赋予科研课题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建议财政管理部门切实执行国发〔2018〕25号文件规定,将项目经费的使用调剂权全部下放到项目承担单位。 3、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目前,株洲市对项目经费结余采取了强制收回的做法,而农业科研经费本来就严重不足,结余经费强制收回的做法不仅不利于推动科技创新,也挫伤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4、尽快出台株洲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实施细则。尽快出台株洲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实施细则,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开绿灯”,着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5、为科技人员兼职兼薪“松梆”。目前,各地对科技人员兼职取酬存在一定的误区,也处理了一批“吃螃蟹”的人,“红线”到底在哪?实际操作中,人事组织部门应对身兼行政职务的科技人员进行身份认定,对科研单位以行政工作为主、科研为辅的,应归类为公务人员;对以科研工作为主(具体从事科技研发,主持相关研究课题),但兼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应划分为科技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