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22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近年来,我市各金融机构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积极作为,在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普惠金融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金融精准扶贫成效显著。但仍然存在有效信贷需求不足、政策引导支持不力,金融创新能力不强、农村信用环境不佳等问题与不足。 对此,经济界别建议: 1.做好规划设计,成立领导机构和专项基金。以湘赣边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为契机,对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结合株洲实际,制订《株洲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建议成立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作为我市统筹协调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重大问题的议事协调机构。借鉴学习外地成功经验,通过政府政策性乡村产业振兴基金的股权投资及提供资本运作增值与产业运营增值服务,设立株洲市乡村振兴专项基金。 2.完善相关机制,让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落到实处。一是建立财政涉农资金投放机制。整合扶贫、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国土等部门的涉农资金,建立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农业担保、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支持引导政策,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支持乡村振兴。二是完善涉农小额贷款奖补机制。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政策。三是强化金融监管机制。单列涉农信贷计划,对涉农贷款实施分类考核,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考核激励和尽职免责机制,确保涉农贷款“两个不低于”目标完成。 3.健全各类体系,让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健康持续发挥最大效能。一是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持续推进信用乡镇、信用企业、信用农户的评级工作,逐步实现信用评级全覆盖。二是构建政府性担保体系。加快完善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低费率的担保。三是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推动各县(市)区加快建立农村产权登记、流转制度和交易市场体系,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鼓励县(市)区建立农村“两权”市场化回购托底制度,提高抵押物流转、回购、处置效率。四是健全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体系。建立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制度,从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方面对金融机构进行评估,定期通报评估结果,作为实施货币政策、金融市场业务准入、开展宏观审慎评估、差别化监管、财政支持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保持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实现普惠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确保“两增两控”首先在乡村市场达标,缩小城乡信贷投放在规模和增速方面的“剪刀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