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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利丹等委员建议检察机关当好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守护人

发布时间:2021-01-17  【字体大小:

周利丹等委员建议检察机关当好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守护人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和国家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保护、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的重大制度设计。制度建立三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该项工作的开展还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工作开展不平衡。国有财产保护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公益诉讼仍然存在较大空间,在英雄烈士权益保护领域和“等外”领域还有待于更进一步推进和探索。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存在不平衡现象,社会认知度不高,参与性不强。公益诉讼工作调查取证、鉴定评估难。检察公益诉讼,法律规定较为笼统,实施细则、工作流程等尚在探索和制定之中,公益诉讼工作迫切需要具体制度的规范。目前我市市、区、县两级党委、人大、政府均出台了关于相关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有关决定、意见等,但实践工作中,公益诉讼工作调查取证缺乏强有力的手段,调查核实权不具有刚性法律强制力。目前全省检察机关正在进行内设机构改革,普遍缺乏高层次、专家型人才,人员力量本来就薄弱,还需要办理包括公益诉讼、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三大板块业务工作,对接上级院公益诉讼、民事行政两个部门,工作任务数量与办案人数、办案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公益诉讼工作的实践需要。

为此,周利丹等委员建议:

1、加大支持力度。 第一,强弱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要鼓励、支持检察机关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领域案件,鼓励、支持办理食药环领域的“新”类型案件;第二,补短板。要对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包括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案件加大支持力度;第三,鼓励、支持检察机关在做足做实调查取证、研究论证、民意舆情研判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加大办理“等外”案件力度。

2、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通过主流媒体发声,以典型案例为基础,通过专题宣传片、微电影、公益广告及多种新媒体形式,以案释法,讲好检察公益诉讼故事,让更多的老百姓知晓并参与到公益保护中来,采取公益诉讼讲座进机关、进党校等形式,向行政机关全面、详细介绍公益诉讼职能。

3、提升检察监督刚性。严格落实好我市人大常委《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提升检察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不断增强公益诉讼工作合力。坚持依法监督、精准监督、协同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细化落实调查取证的强制保障措施,破解调查取证难题,加紧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线索双向移送以及办案协作机制,与法院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公益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管理。

4、打造检察公益诉讼专业化队伍。要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配齐配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力量,保人员配备、能力素质和职能拓展、业务增长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