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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鸾等委员建议强制新建住宅小区中附建康养用房

发布时间:2021-01-17  【字体大小:

肖鸾等委员建议强制新建住宅小区中附建康养用房

我国人口老龄化态势相当严峻,面临诸多复杂挑战:一是老年人口绝对规模大,二是发展速度快,三是存在“长寿不健康”现象,四是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半失能等弱势老年人快速增加。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建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的新养老服务格局,应该将康养中心选择建在社区内,住宅小区内。事实上,老人也更倾向于家门口养老,靠近居民区建设养老项目,能够最大限度地方便子女探视照顾老人,可以随时接回老人,监督看护人员对老人的照顾状况,这样的模式被大众称为“一碗汤的距离”。

社区养老最大的问题是场所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在新建有一定规模化的住宅小区时,在规划上强制制定康养用房面积指标,为有需求的空巢老人提供日间照料,生活照料,精神慰籍,文化娱乐这方面服务平台,当然,这项强制指标会降低开发商的利润,是不受开发商欢迎的。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肖鸾等委员建议:

1、住宅小区内康养用房面积指标是强制性的,不容开发商更改的。

2、为了降低入住康养老人的入住费用,应明文规定住宅小区内康养用房是不可售,不可更改用途,产权为小区内全体业主共有,免费提供给进驻的康养机构使用。

3、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开发商办理各项建设手续时,免除康养用房其相应费用(例如:规划报建费、人防工程重建配套费;返还土地出让费、增值费等等)

4、应鼓励开发商进行康养用房建设:①康养用房面积不应计入容积率,②对于配套建设了康养用房的小区,应给与开发商一定的规划指标奖励或补偿措施。

5、积极探索物业管理与康养机构融合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