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动态 > 专门委员会

廖蓓蓓等委员建议加强法治乡村建设

发布时间:2021-01-17  【字体大小:

 

多年来,农村基层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治文化的方向提升。但当前农村有的地方,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治文化的建设还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还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为此,廖蓓蓓等委员建议:

1、推进科学立法。切实抓好《株洲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已有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积极推进涉农领域新的地方立法,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结合相关法规规章施行情况,制定出台涉农法规配套制度措施,着重完善维护农民权益、农村产权保护、农业市场规范运行、“三农”支持保护等方面的规范制度。

2、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深化农村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整合执法力量资源,推动执法重心向县乡下移,积极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清理、优化和精简农业执法事项,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3、落实司法保障。推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妥善办理涉农纠纷案件,依法打击和处理破坏农村生态环境、侵占农村集体资产、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惩治破坏农村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打击处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收养儿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邪教组织,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村干部清理出去。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和对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力度,推进困难群众执行救助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4、完善乡村自治体系。严格按照法定要求、法定程序设立村级自治组织。依法明确和细化村委会干部候选人资格条件,严格规范村民选举程序,引导广大村民把拥护党的领导、工作能力强、奉公守法、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范乡村干部群众的行为,让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成为习惯和自觉,“一约四会”覆盖率到2020年底达到100%。发挥工青妇、法学会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联系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中的作用。鼓励发展各类民间自治组织,调动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