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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念文委员建议让农民工享受市民同等公共服务

发布时间:2021-01-17  【字体大小:


农民工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新出现的一个重大问题。现在我市农民工已成为城镇化的重要力量和产业工人的重要来源以及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建议尽快建立我市农民工公共服务保障机制,让农民工享受市民同等公共服务。

为此,朱念文委员建议:

1、提供基础条件。首先是提高农民工居住证覆盖率。建议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人社、民政、综治等有关单位联合开展农民工居住证办理专项行动。对居住在城市的农民工进行普查,全面登记办证。其次是将公共服务捆绑到居住证上。建议市政府出台文件,规范农民工公共服务内容,凡属城市户籍居民能够享受的公共服务,有居住证的农民工同样可以享受。再次是对落户的农民工保留农村户籍利益。农民工进城后,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享受农民可以享受的优质政策,解除农民工后顾之忧。

2、招展就业服务。一是建立就业服务网络。在社区(村)设立农民工就业服务机构,为进城就业农民提供就业登记、信息引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等一站式、一条龙的就业服务。同时,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按免费介绍农民工成功就业人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二是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技能培训。由人社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与职业院校签订农民工培训协议,根据农民工的意愿,每年安排一批农民工到职业院校参加高级技能培训班,通过培训获得从业资格证。三是建立部门联合维权机制。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明确必备条款和禁止条款。重点解决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下民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在市人社局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在城市四区人社局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站,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3、扩大社保范围。一是分类购买社会保险。将就业稳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保险范畴。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3年以上的,将其纳入城镇职工保险范畴,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等“五险一金”,享受企业职工同等待遇。二是降低农民工参保缴费标准。建议在现有的城镇职工保险缴费标准下,增设缴费比例下限,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由8%调整至%4-8%,使农民工个人可以针对自己的即期收入参照不同的缴费比例进行缴费。三是财政对农民工社会保险给予适当补贴。为减轻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负担,建议将针对城镇就业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险补贴制度扩展到农民工,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支持,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8%,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