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水土污染治理工作若干问题的主席会议建议案
(经2018年7月30日市政协九届十八次主席会议协商通过)
2018年7月30日,市政协主席蔡溪主持召开市政协九届 十八次主席会议,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水土污染治理工作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专题协商。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定位,狠抓水土污染治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水土污染的底数不清、管理体制不顺、治理措施不力、治理项目进度不快等问题。
会议认为,加强和改进水土污染治理工作,事关全市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背水一战的决心和勇气,打好水土污染治理攻坚战。为此,建议:
一、做好基础性工作
1.全面开展水土环境质量调查,摸清污染底数。2018年底前,摸清市、县、乡三级污水排放的具体情况,明确“黑臭水体”整治的区域范围;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并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2019年6月底前,完成土地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2.建立水土环境“大数据”信息化管理平台。2018年底前,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数据建档工作;2019年3月底前,完成市、县、乡三级统一、共享的“环保云”信息数据平台建设。
3.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每季度通过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环境监测数据,保障好公众对水土环境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4.明确水土污染治理标准。在2019年3月前,出台《株洲市水土污染治理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意见》,明确环境监测、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方案编制、工程环境监理、工程验收等标准。
二、理顺政府职责
5.健全高位推动机制。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和部署重大问题;认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开展好湖南省第二轮环保督察,严格落实“销号制”和按月“交账制”,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6.建立责任清单。理顺部门职责,根据职责和分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全面建立水土治理工作责任清单。
7.加大考核力度。全面严格落实《株洲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加大水土污染治理工作在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绩效考核中的比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离任审计制”和“一票否决制”。
8.完善基层执法机构。各县市区2018年底前,选择1个重点乡镇设置独立的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执法人员,完成标准化建设,争取到2020年,全市所有乡镇实现环保机构全覆盖。
三、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9.完善监控体系。全面推行“互联网+环保”模式,2019年,全面完成重点企业、重点区域智能化监控系统建设。
10.畅通举报渠道。畅通举报热线,丰富举报形式,加强举报方式的社会宣传,健全举报事件处理反馈机制。
11.建立企业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严格执行“按日计罚”制度,做到违法必惩;完善环境信用制度,2019年4月前,将所有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2.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18年9月底前,针对企业出台《株洲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全面实施。
13.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全面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定期报告、信息公开”四大责任,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打击企业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不按规定自行监测等违法行为。
四、突出治理重点,补齐治理短板
14.大力推进工业废水防治。2018年,完成醴陵市造纸行业整治整合,以及全市有色采选及冶炼加工、有色废渣利用等6个涉重金属污染行业环境规范化整治。用3-5年时间,实现全市工业废水全截污、全收集、全处理。
15.深入实施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2020年前,新增10个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厂。持续推进黑臭水体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枫溪港、建宁港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建设,2019年,全面启动乡镇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16.全面加强农村水污染治理。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及资源化利用,2018年,全面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程,重点抓好农村生活污水防治和种植业污染防治,确保2020年底前农业测土配方施肥使用率达90%以上。
17.加快污染地块修复。重点抓好世行、亚投行土壤治理项目、铜霞以南地块生态修复,完成好国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任务。加快建成潘家冲铅锌矿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项目、石峰区金盆岭区域土壤污染治理项目、株洲酒埠江特钢有限公司及周边污染土壤治理。
18.推进清水塘老工业区场地治理。把清水塘老工业区污染场地修复工作作为我市土壤污染治理的重点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治理和修复的土壤达到规划用地标准和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水土污染治理
工作若干问题的调查报告
市政协课题组
2018年7月
根据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和市政协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市政协将我市水土污染治理工作列为今年主席会议协商课题。为确保协商取得实效,2月份即成立了课题小组,由市政协副主席朱庸靖带队,人口和资源环境委员会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通过函调、走访、座谈、外出考察等形式,对我市水土污染治理工作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调研。共搜集整理相关资料20多册,共计30余万字。先后到市环保局专题走访调研2次;邀请16家相关单位,召开了3场专题座谈会;还组织课题组成员赴广西省柳州市、北海市进行了专题考察学习。通过一系列深入调研考察,基本掌握了我市水土环境的基本现状,分析出了当前我市水土污染治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水土污染治理工作的相关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水土环境的基本现状
(一)水环境基本情况
1.水质总体情况。一是地表水体水质优于国家标准。据《2017年株洲市地表水检测年报》显示,2017年,株洲市环境监测站对全市辖区内27个地表水断面进行了监测,总体情况是:全市主要地表水体水质优于国家Ⅲ类标准,其中湘江株洲段、洣水水质持续保持或优于国家Ⅱ类标准,渌江水质优于国家Ⅲ类标准。二是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标。2015年,市区饮用水源地取水总量为17701.18万立方米,达标水量17701.18万立方米,饮用水源地取水总量达标率为100%。2016年,对株洲市饮用水源水质进行了12次例行监测,饮用水源达标率为100%。2017年,全市饮用水源水质均上升到了国家Ⅱ类标准。
2.污水排放情况。全市污水排放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工业废水排放情况。截至2017年,全市纳入环境统计的工业企业有 430家,废水排放总量为2177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614.3吨,氨氮排放量为150.59吨。其中,市区纳入环境统计的工业企业共 175家,废水排放量为1661.7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147.6吨,氨氮排放量为86.63吨。全市工业废水排放总量2017年比2016年减少 1673.67万吨,比2015年减少 1789.55万吨。二是生活污水排放情况。2017年,全市生活污水排放为 21205.6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31964.73吨,氨氮排放量为4788.96吨。其中,市区生活污水排放为10952.53 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6220.56吨,氨氮排放量为 1582.58 吨。全市生活污水2017年比2016年多1364.69万吨。
2016年、2017年各县市区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情况
县市区 | 2016年 | 2017年 |
工业废水排放量(万吨) | 生活污水排放量(万吨) | 工业废水排放量(万吨) | 生活污水排放量(万吨) |
荷塘区 | 413.84 | 2697.30 | 234.26 | 2826.63 |
芦淞区 | 812.75 | 2634.61 | 456.07 | 2759.89 |
石峰区 | 788.63 | 2789.88 | 409.23 | 3174.43 |
天元区 | 294.35 | 1688.72 | 264.02 | 1805.17 |
株洲经开区 | 213.02 | 361.18 | 298.10 | 386.41 |
渌口区 | 13.51 | 879.12 | 8.52 | 939.25 |
攸 县 | 627.67 | 2538.08 | 226.43 | 2712.29 |
茶陵县 | 307.19 | 1681.86 | 87.06 | 1797.76 |
炎陵县 | 60.37 | 574.50 | 33.34 | 613.81 |
醴陵市 | 319.33 | 3995.66 | 160.02 | 4189.99 |
株洲市 | 3850.67 | 19840.91 | 2177.05 | 21205.62 |
3.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情况。污水处理能力建设主要由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两个方面构成。一是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目前,全市共有污水处理厂25座,日处理污水能力达67万吨。2017年累计处理污水总量17720万吨,其中市本级13780万吨;全市县城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96.45%、市本级达到97.02%。二是管网建设情况。 2017年我市城区完成污水主干管廊建设约50公里,今年已建设8.12公里。截至目前,市城区共有排水管线1602.92公里。其中,雨污合流管线153.94公里,雨水管线948.74公里,污水管线500.24公里。
(二)土壤环境基本情况
1.土壤质量总体情况。一是整体质量安全稳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局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2017年,全市新增造林面积17.23万亩,完成村庄绿化0.2万亩,森林覆盖率持续保持61.95%以上;修复治理重金属污染耕地27.42万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1%以上;市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100%和95%以上。二是重金属污染还客观存在。经检测,在株洲市区范围内,重金属污染地区面积523.4平方公里,其中轻微污染区面积363.4平方公里;轻度以上(含轻度)污染区面积160平方公里,其主要分布在以清水塘工业区为核心和以其常年主导风向为轴线的市城区西南部,其中轻度污染区土地面积59.61平方公里,中度污染区土地面积65.98平方公里,重度污染区土地面积34.41平方公里。不同的行政区域中以城郊(主要为清水塘片区、响塘浅塘片、新马片和曲尺湘江燎原片)超标最为严重,城郊土壤镉超标率达100%,其次为攸县、炎陵和茶陵县。不同的用地类型中以耕地超标最为严重,不同土壤类型中以水稻田土超标最为严重。
2.土壤污染地块的分布情况。据《株洲市土壤污染源(污染地块)调查报告》显示,全市共统计疑似地块113处,其中,荷塘区4处,芦淞区2处,石峰区16处,天元区8处,渌口区11处,攸县31处,茶陵县16处,炎陵县15处,醴陵市10处。
3.我市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一是土壤重金属本底值含量偏高。湖南省是“有色金属之乡”,株洲市是有色金属冶炼的重点区域,土壤重金属含量背景值高出全国土壤重金属平均水平。二是工业企业含重金属废水、废气、废渣长期超标排放造成土壤重金属的沉积污染,甚至进入灌溉水源或直接进入农田,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我市清水塘工矿区周边和天元区稻区产地镉含量普遍大于0.7mg/kg。三是受工业生产影响,我市酸雨频发,耕地等土壤酸化加快,盐基流失严重,土壤多呈酸性或微酸性。重金属更易浸出,土壤重金属污染进一步扩大。四是污水灌溉、污泥农用以及农业生产中长期使用重金属含量较高的化肥,造成重金属污染物在土壤中富集,导致农田重金属污染。五是受作物品种差异及农艺措施改变的影响。近年来由于大量推广高产品种,其根系活力与生理代谢旺盛,从土壤中吸收的矿物质增多;加之水稻栽培措施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如湿润灌溉、晒田控苗、停用石灰等措施的改变,导致耕地pH值下降、氧化还原电位升高、土壤中重金属活性增高,造成我市部分区域土壤重金属污染。
二、水土污染治理主要工作推进情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水土资源的保护与治理工作,牢牢掌握治污防污主动权,水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一)“大环保”工作格局持续推进
1.建立了“党政同责”制度。一是成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2014年,我市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形成了市环委会牵头抓总,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了责任体系。在2014年我市出台了《株洲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2015—2020)》,并随后出台了《株洲市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株洲市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株洲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
2.实行了“一岗双责”制度。2014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株洲市环境保护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和31个市直部门的环保职责,为全省乃至全国厘清部门环保职责提供了蓝本。2015年,我市修订印发了《株洲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进一步巩固了环保“一岗双责”机制;2018年初,我市再次修订了《株洲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增加了党委部门、法院、检察院等机构的职责,确保了环保工作责任全覆盖、无死角,形成了环保工作多级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态势。
3.完善了绩效考核制度。2015年起,对各县市区政府环保工作实施目标责任制;出台了《株洲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株洲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2017年,先后制定了《株洲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考核办法》《株洲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2017年度考核细则》,将环委会成员单位环保履职情况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体系。
4.加强了环保执法力度。坚持源头严防。严禁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上马。2015年以来,否决不符合城市发展定位、环境规划要求项目90余个。坚持过程严控。2017年全省首创运用“互联网+环保”模式,投入专项资金,对85家企业的各类环保设施安装智能电表99套,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控。坚持后果严惩。积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清理整治违规建设项目、湘江水上联合执法等一系列环保执法行动,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二)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一是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深入推进省“一号重点工程”,贯彻落实《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完成了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启动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5年以来,共整治污水排口39个、规模以上畜牧养殖场554家,结束了污水直排湘江的历史。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由一级B标提高到一级A标,全市水生态显著改善。特别是2015年以来,累计完成水污染治理项目150余个,基本完成天鹅湖、翠塘、西湖等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建成省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6个,成功改建电厂温排口。
三是饮用水源保护全面规范。完成了1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和93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投资90万元完成城区3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标识标牌更换,以及城区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年度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积极对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拉网式排查,持续加大对水源保护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关闭了一批威胁饮水安全的非法排口,清理保护区范围内的游艇俱乐部、砂石码头等违规建设项目;着力推进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有效解决16.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四是监测能力全面加强。建成渌江入湘江口、株洲县与醴陵市渌江交界、攸县与茶陵县洣江交界、江西省与湖南省渌江交界、衡阳市与株洲市湘江交界等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了跨界水质自动在线监测,自行监测公布率达98%以上。同时,建立健全水质恶化倒查机制,及时追溯污染来源,确保了水环境安全。
(三)土壤环境质量持续优化
一是强化了土壤污染源头治理。工业污染防控方面。发布了《株洲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重点对清水塘工业区15.15平方公里核心区范围内已搬迁或关停退出企业遗留的废渣、残液进行了妥善处置,及时完成康力冶炼厂、株洲荷花水泥厂、株洲钢铁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污染场地调查工作和34家洗水企业关停工作。深入开展电镀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对城区16家电镀企业进行综合整治,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方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限期整治了一批突出环境隐患企业;实施清水、铜霞片区重金属污染土壤防治和醴陵潘家冲铅锌矿尾矿治理等项目;新建炎陵县西片项目区、茶陵县虎踞项目区国家水土保护治理项目;完成了醴陵军山枫洞等5个尾库矿治理项目。农业面污染防控方面。积极开展“净土”行动。2016-2017年,全市共开展53个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总投资3234万元;启动醴陵市、攸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和收集贮存转运中心建设;完成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项目25个;完成株洲县、攸县、茶陵、醴陵等县市低镉品种种植54.29万亩。全力进行“青山”行动。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年度任务;启动攸县天心生态养殖公司粪污第三方治理及运维试点;建成云龙区磐龙湖465亩退耕还林还湿试点项目,清理非法使用林地13公顷,完成了215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二是推进了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按要求实施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完成了清水塘清水湖第三方管理、霞湾港二期工程管理;启动了金盆岭重金属污染土壤管理。积极推进醴陵市潘家冲铅锌矿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工程,该项目为我市2015年从湖南省环保厅争取获得的土壤修复类治理项目,2017年11月中旬顺利动工,目前正在施工中。积极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2017年我市在株洲县、醴陵市、攸县、茶陵县四个产粮大县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截至2017年,全市共休耕91074亩,已完成项目投资15533.61万元。
三是加强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完成了国控土壤环境监测布点76个,重点布设在农用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蔬菜基地、畜禽养殖基地、重点行业企业等地周边,监控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2017年开展土壤国控基础点位监测,共监测点位61个,包括耕地、林地等类型,同时选取三个村作为农村环境监测试点进行农村环境质量检测,土壤环境点位布设主要以村庄为点位布设单元,在基本农田、园地、饮用水水源地周边以及企业周边布设监测点,确保了土壤环境的安全可控。
三、我市当前水土污染治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水土污染治理工作涉及政府、企业、社会公众方方面面,其风险监控难度大、职能涉及面广、治理专业性强、治理周期长、对突发事件具有不可预测性,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正因为其事项错综复杂,所以产生问题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就目前我市水土环境的基本现状和治理工作情况来看,主要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污染底数尚未摸清
水污染治理方面:一是基本数据还未完全掌握。虽然掌握了造成水体污染的主要来源和原因,但欠缺具体的数据。例如,按照长江委和省水利厅的要求,共核查到的218处排污口,仅仅是入河排污口。从市级到县市区,再到乡镇、村一级,每一级到底有多少物理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的水体、水量?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排污口有多少个?农村面源污染的面积有多少?是不是所有排污口都进行了登记并建立了档案和台账?再如,目前县市区以下有多少黑臭水体,有多少排水管道,多少雨污合流管道,多少雨水管道,多少污水管道等等,都缺乏详细的数据。二是数据缺乏整合共享。部分指标性的数据各部门之间“各行其是”, 对于同一个指标性数据的统计、监测,不同两个部门之间甚至“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对各类水质的监测数据、排污口的分布情况、黑臭水体的数量、地下排污管线的数量等等一些基础性的数据都尚未归集到环保部门,更谈不上如何信息共享。
土壤污染治理方面:一是土壤污染的面积和点位还需进一步查明。虽然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和点位核实工作,编制了《株洲市土壤污染源(污染地块)调查报告》,统计出了全市113处疑似污染地块,但疑似土壤污染的总体面积,各县市区疑似地块的具体面积,没有准确的数字。二是各疑似污染地块的成因还不具体。对各县市区疑似地块的成因分析研究不够透彻,尚未完全找到造成污染的根源;对各疑似地块的安全等级没有按照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进行详细划分,没有列出清单。
(二)管理体制尚未理顺
一是高位推动力不够。就市级层面而言,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没有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和部署重大问题,2014年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以来,召开会议的次数屈指可数。就县市区而言,还没有充分认识水土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责任感和紧迫感不足,有的地方“抓环境保护工作紧一阵松一阵,抓一件算一件”,甚至“保护为发展让路的情况时有发生”,个别地方就曾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批评。
二是部门整合力不够。水土污染治理涉及的管理部门多,各部门之间权限划分尚不清晰。比如,《株洲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20)》的责任分解表中,涉及到52大项工作任务,16个牵头单位,19个参与单位,这52大项工作怎么分解,牵头单位“怎么牵”,参与单位如何“参进去”?没有进一步细化,也未形成有效的推动机制,个别单位恐怕一年也没有牵一次头,《株洲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部门责任则更为笼统,有的职责牵头部门多达5个,很难以划清各自的职责。
三是基层责任传导力不够。基层执法主体和监测力量分散,环保机构队伍和条件装备“小马拉大车”,乡镇和农村环保机构队伍基本空白,监测仪器设备、专业人员匮乏,这给基层水土污染治理工作带来巨大挑战,也是纵向到县市区、乡镇的责任传导机制不顺畅的主要原因。
四是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支撑力不够。如土壤污染方面,很多是历史遗留下来的,责任认定需要建立新的法律体系。又如,排污许可管理方面的规定不具体等问题。资源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不高,价格税费的绿色调节作用不强,环境经济政策法制化水平不够,市场驱动机制不健全,投融资渠道单一等等,都缺乏一些列的政策支持。
(三)治理措施尚不成熟
一是治理标准尚不规范。水土污染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专业性、全面性非常强的工程,就目前来说,我市都还没有探索出一套“投资省、宜推广、见效快”的水土污染修复模式。水污染治理方面:比如,“海绵城市”建设,需要大量资金和人才、技术支撑,而我市刚处于探索尝试阶段;“黑臭水体”的治理,各县市针对已排查出来的乡镇黑臭水体治理既无技术指导文件,也均未出台具体的整治方案,乡镇一级的黑臭水体整治还处于编制方案阶段。土壤污染治理方面: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方面还缺乏可操作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土壤环境管理技术体系有待建立和完善。
二是风险防控体系尚不完善。信息缺乏共享。“大环保”工作格局正由原来的“单打独斗”向现在的“各负其责”转变,但各部门的数据还处于“原始”或“封存”状态,没有整合到市环保局,更谈不上用于风险防控的分析和研究;社会、民众对水土污染的基本信息、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一知半解,缺乏有效途径了解和有序引导,往往造成一些猜测,甚至以讹传讹,对工作开展带来不利影响。科技支撑不够。治理修复“土方工程”不少,成功案例不多,往往面临投资费用高、二次污染控制难等问题,没有按照风险管控理念进行污染源整治、污染途径阻断、污染土壤修复的系统性管理。经费投入不足。水土污染治理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历史遗留问题还未解决,又欠下了新账。全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才建成10个;乡镇黑臭水体整治还未起步;大多养殖户把猪舍、鸡舍建在房前屋后,污水、废水直排,给农村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全市农村2000多家“农家乐”大部分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生态农庄”并不“生态”。
三是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是我国环保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企业来说,治污减排不仅仅是法律责任、社会责任,更是生存的现实需要。就目前我市而言,这一原则贯彻落实并不是很到位,有的地方政府和企业对土壤污染不够重视、不以为然,小作坊污水、生活污水、农业污水“直排”“偷排”现象时有发生,仅2017年环保立案数、处罚金额、刑事拘留人数,就分别达到了2015年的38.1倍、39.9倍和5.3倍。2016年国务院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企事业单位需要履行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定期报告、信息公开4大责任,而我市部分企业在以上4个方面的工作还不规范。
(四)治理项目进展缓慢
一是项目推进力度弱。项目推进过程中,普遍存在前期论证程序复杂、决策时间长等问题。部分治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前期工作不到位、配套资金困难、征地拆迁、项目阻工等因素影响,造成项目进行较慢。如攸县酒埠江重金属污染、餐厨垃圾等项目,由于地方政府不重视、前期工作不扎实、配套资金难到位、项目阻工等原因,造成中央预算内资金滞留,项目推进较慢。
二是融资引项难度大。近两年,中央、省发改系统逐步收紧了预算内项目的申报。其中,重金属污染预算内项目近几年将不做安排;老工业搬迁改造预算内项目审核越来越严、获批越来越少。加之近几年我市水、土污染治理项目储备不足,项目推进较慢,成熟项目较少,导致中央、省预算内项目争资难度较大。
三是重大项目融资难。比如,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企业搬迁、污染治理、人员安置、基础设施建设、承接园区建设等多项任务,目前已投入160多亿元,接下来还需要投入近200亿,这些资金主要是通过市场化手段筹集。但自去年国家相关部委融资政策出台之后,进一步加强对各地政府债务的管理,对地方政府购买服务做出了新的规定,平台公司的融资形势更加严峻。
四、相关建议
水土污染治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水土污染治理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加强水土污染治理工作箭在弦上,没有退路,必须背水一战、强力推进。对此,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做好基础性工作
1.全面开展水土环境质量调查,摸清污染底数
水污染治理方面:一是进一步摸清全市污水排放的具体情况。包括排污口的具体分布情况,目前,市、县、乡三级到底分别有多少个排污口;对排污口的监管情况,2018年底前,按要求完成未办理设置同意、登记或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的整改。二是明确“黑臭水体”整治的区域范围。尤其是要尽快摸清各县市区和乡镇两级目前到底有多少“黑臭水体”,尽快制定整治方案。三是摸清目前我市、县、乡三级有多少家“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污染物无法达标排放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具有提升改造价值的,要一家不漏地依法依规关停,做到断水断电断气,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三断三清”。四是掌握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哪些短板。比如污水处理厂建设、农村养殖业废水的处置、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等等。
土壤污染治理方面:一是要尽快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尽快查明各县市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安全等级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电镀、制革、危险废物经营、规模养殖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二是尽快编制土地污染防治规划。通过调查划定污染土地范围,明确污染土地治理规划,建立防污治污管控要求,明确产业用地的准入规则。三是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按中央、省里要求开展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普查和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建立水土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鉴外地先进经验,通过建设“环保云”平台,逐步实现“一数一源,一源多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推动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一是要掌握基本数据。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自身职能,尽快开展好数据调查、分析、统计、建档工作,2018年底前,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完成建档工作。二是要建立共享数据库。开发、建立好市、县、乡三级统一、共享的“环保云”信息数据平台,和国、省信息平台实现“无缝对接”,建立水土环境质量国控、省控、市控网络。尽快实现国控、省控、市控监测点位的信息数据采集、共享市县全覆盖。同时,建立异常数据审核机制,确保数据的精准性。三是要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做好信息平台的推广、培训、应用、维护工作,安排专人对本单位“环保云”信息数据平台进行管理,每月对本单位信息数据进行更新、上传,所有环境监测数据可通过信息平台随时进行“一键查询”。四是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开环境监测数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好社会民众对水土环境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明确水土污染治理标准。一是要尽快制定水土污染的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出台《株洲市水土污染治理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意见》,明确环境监测、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方案编制、工程环境监理、工程验收等规范。二是引进优质的第三方治理平台。做好第三方治理平台的甄别、筛选、招标、引进工作,全面启动第三方治理工作。三是尽快出台各类项目治理的实施方案。按照项目的类型、区域、性质以及治理的周期性,分门别类制定项目治理的实施方案,编制项目规划。
(二)进一步履行好政府职责
1.进一步健全高位推动机制。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精神。认真总结去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湖南和株洲反馈的督察意见,开展好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湖南省第二轮环保督察,严格落实“销号制”和按月“交账制”,扎实推进环境问题整改。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重大问题。
2.建立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清单。要尽快明确分工。解决牵头单位“怎么牵”,参与单位“怎么参”的问题,要建立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水土治理工作责任清单,明确职能分工,理顺工作职责。要建立定期联席、通报的协同监管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水土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针对项目治理要画好“路线图”“时间表”,真正形成整体联动、协同推进的“大环保”运行机制。
3.加大对政府的考核力度。加快形成推动绿色发展的绩效评价、政绩考核体系,按照“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求”的原则,认真落实好《株洲市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株洲市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株洲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用好考核评价这根绿色“指挥棒”,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为敢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撑腰打气,建设一支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4.完善基层执法机构和加强队伍建设。一是要健全机构。要按照“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原则,在重点乡镇逐步设置独立的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二是要加强队伍建设。适当增加县市区、乡镇环保工作人员编制;强化教育培训,提升业务工作能力。三要提高监管能力。要着力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和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结合标准化建设要求和当地污染源情况配齐环境监测仪器设备。
(三)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1.加强监管监督力度。一是要加强日常监管。要认真落实《株洲市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实施办法》,运用“互联网+环保”的监管模式,按照“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的要求,加强日常监测监管。二是要加强过程监督。随着环保督查力度的加强,不少污染型企业搬迁至县乡,因此,要高度重视污染企业异地搬迁造成的“污染转移”,杜绝异地污染。三是要加强技术和工艺监督。鼓励企业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要实行“无情关闭”和“坚决淘汰”。
2.建立企业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一方面,要做好减法,通过技术手段等降低企业环保设备运行的经济成本,提升企业的环保自觉性;另一方面,要做好加法,大力提高企业违法的法律成本和投机成本,严格执行“按日计罚”制度、进一步明确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具体标准、改进多部门联动机制等,做到违法必惩。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完善环境信用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将环保造假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在金融、信贷等方面予以限制。
3.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探索推行环境警察,实行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力争行政执法、环境司法、经济赔偿三者并用。坚决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环境保护制度,对损害环境的企业,由政府对污染企业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加快落实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让以身试法肆意排污者“倾家荡产”。
4.进一步落实排污许可制度。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要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为高效监管固定污染源、有效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制度基础。要进一步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定期报告、信息公开”四大责任,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打击企业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不按规定自行监测等违法行为。
(四)突出治理重点,补齐治理短板
1.补齐项目建设的短板。一是严格项目准入。严控高污染项目审批,城区严禁审批新建的火电、有色冶炼、石化等高污染项目。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对重大项目严格环保审批把关,积极落实《株洲市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株政办函〔2015〕68号)文件要求,同时加强对环保项目审批的指导督查。二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积极与国、省有关部门汇报、对接,围绕重金属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污水管网、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等方面多方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和相关政策支持。三是加大中央、省预算内项目督查力度。加强对进展缓慢项目调度,督促项目加快施工,并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业务指导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中央、省预算内资金按时支付到位。四是要发展壮大环保产业项目。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把打造环保产业作为产业攻坚年的重点来抓,将环境污染的劣势,变成产业发展的良机。
2.补齐水污染治理的短板。一是大力推进工业废水治理。建议加快醴陵市造纸行业整治整合,以及全市有色采选及冶炼加工、有色废渣利用等6个涉重金属污染行业环境规范化整治。进一步完善董家塅高科园、渌口片区等全市工业集中区污水收集管网,实现工业废水全截污、全收集、全处理的目标。二是深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快云龙污水处理厂,以及株洲县龙潭镇、醴陵市白兔潭镇等一批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管网建设,建成一批雨水调蓄设施,减少雨季污水入河,完成田心片区、湘天桥片区管网的提标改造项目。建议年内启动乡镇黑臭水体整治。三是全面加强农村水污染治理。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及资源化利用,完成攸县天心生态养殖公司粪污第三方治理项目。全面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程,重点抓好农村生活污水防治和种植业污染防治,确保到2020年前农业测土配方施肥使用率达90%以上。
3.补齐土壤污染治理的短板。一是加大污染源管控。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调查和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环境污染管理清单。加快启动城区垃圾分类试点。积极创新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机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清洁安全生产,严控农药使用量,切实维护耕地和农产品安全。二是加快污染地块修复。加快污染场地治理和生态修复,重点抓好世行、亚投行土壤治理项目、铜霞以南地块生态修复,完成好国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任务。加快建成潘家冲铅锌矿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项目、石峰区金盆岭区域土壤污染治理项目、株洲酒埠江特钢有限公司及周边污染土壤治理。三是推进清水塘老工业区场地治理。加快完成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或关闭企业污染场地治理工作以及区域污染土壤的修复工作,确保治理和修复的土壤达到规划用地标准要求。四是构建防治长效机制。及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续工作,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守得住。强化“两区三园”专项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两区三园”生态环境良性发展。加快推进生态绿心地区工业企业退出,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大力实施城市绿荫行动,持续增加植树造林面积,重点抓好神农生态带、雪峰岭公园、云峰森林植物园等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