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株洲文史》第三辑 发布时间:2009-02-04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株洲来函:汉冶萍株洲转运局有工人三百余,工作非常劳苦,工价又格外低廉,乃于日 前向当局提出增加工资,改良生活条件,请求答复。不料当局竟置之不理。至二十日,始宣告全体罢工,以促当局之觉悟。兹录其条件如下:
(一)担煤每吨加光洋一角一分;
(二)卸车工作每小箱加光洋二角;
(三)卸车工作每大箱加光洋四角;
(四)链钯厂工作每人每月应加光洋一元八角(照路矿两局原议)。
(五)工人工作每年应给年节夹薪(照路矿两局发给)。
《湖南大公报》一九二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株洲转运工人罢工续志
查粤汉铁路未通以前,萍煤向由车运至株,复由船运至汉。粤汉铁路通后,萍煤每日可迳由火车装运四百吨至汉。其余仍由船运。汉冶萍公司因煤须起卸之故,特设转运处于株洲。旧日定例,卸车工资每大箱四百四十文,每小箱二百六十文,挑煤每石十一文半。现在该处工人以生计困难,要求加价,每大箱加光洋四角,每小箱加光洋二角,挑煤每吨光洋一角一分。自该工人向处中提出此项条件后,该转运处以工资曾于本年秋加价一次,未便转请总公司照加,致相率罢工,处中挑水工人亦禁止工作,秩序几乱,驻防军队立时派队弹压,尚未发生事故,现闻该转运处已将此情呈报总公司矣。
《湖南大公报•株洲通讯》1923年1月29日
(古十十月十三日)